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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关于202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2022年03月31日 16:29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态势和我校实际,对2022年清明节假期安排进行调整如下。

一、调整安排

4月2日、3日(周六、周日)正常休息, 4月4日、5日正常上班、上课。相关人员根据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在岗在位或值班值守。

相应节假日调整至暑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应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做好放假解释工作,坚持“非必要不出门”的原则,禁止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疫情发生地旅游访友,进一步增强师生自我防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二)因学校封闭管理到校到岗的教职员工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日常工作;不在校的教职员工,做好居家学习工作,非特别必要,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服从社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三)原则上不允许离开学校驻地。凡离开学校驻地外出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四)各部门(单位)清明节期间要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重点宣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诺如病毒等春季多发传染病防治以及消防、交通、饮食安全、防火防盗等知识,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五)学校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疫情防控24小时“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严禁非正式人员定岗值班。发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带班校领导汇报,确保清明节期间校园安全平稳。

(六)学生管理组牵头做好学生的宣传引导和心理疏导工作;教工管理组牵头加强教职工管理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防控措施不彻底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从严从快追责问责。

(七)安全保卫组及有关部门加强假期期间的安保检查及森林防火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八)教学保障组做好相关教学安排,确保教学质量。

(九)各部门(单位)要毫不松懈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疫情、舆情一起抓,在落实好“四个暖心服务”的基础上,避免引发舆情事件。切实提高重要紧急信息报告的敏感性、主动性,要迅速调度、准确掌握情况,并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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